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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日常维护与操作

蓄电池日常维护与操作
● 放电
(1)终止电压如下表,请注意不要使蓄电池的端子电压低于此值。低于此值时电池就造成电池过放电,否则电池便受到损害。
(2)放电后不要放置,请立即充电。不小心过放电后,也请立即充电。
(3)电池放电时请在-15~45℃的环境下进行。
(4)最大允许放电电流为6CA,放电5秒以下,不要超过这个值,否则有可能损坏电池。
放电电流的大小与放电终止电压的关系:
放电电流(A)        单体放电终止电压(V)
0.1C10以下或间歇放电        1.90
0.1C10或近似电流        1.80
0.16C10或近似电流        1.75
0.23C10或近似电流        1.70
注:“C10”是10小时率容量值。
●充电
(1)浮充
浮充电压一直加在电池端子上,电压值过高或过低对电池的影响如下:
长时间过高(过充电):缩短寿命。
长时间过低(充电不足):満足不了负载或使电池电压不一致,从而使电池整组容量下降,寿命缩短。
(2)恢复充电
A、回复充电最好按浮动充电来实行,如果采用均充转浮充方法,侧均充电流到达1%C10时转为浮充电,并且均充时间不能设定;
B、充电初期的电流没有特别规定,但最好限制在0.1C~0.3C安培充电,能在25℃24小时以内充入放电量的100%以上。
C、要使其完全恢复(充电量至放电量的大约105%),有必要在达到设定电压后继续充电24小时以上。
(3)温度补偿
当温度偏离25℃时,请按每变化1℃,以-3mv/单格进行修正。
(4)均衡充电
均衡充电时,使用的均充电压为2.30-2.35V/单格。
(5)电池充电时注意事项
A、如果设定的充电电压超过2.23V/单体,充电末期充电电流超过0.05C,会对蓄电池的外观、性能、寿命等造成永久的劣化,所以请特别注意充电电压。
B、请使用有电流下降特性的定电压充电装置、且充电电压精度为±2%以内(负载变动0~100%时)的充电器。
C、浮动充电电压在一般室内使用温度(5℃~35℃)时为2.23V/单体,但长时间低温或高温等特殊环境下使用时,以25℃为基点,对充电电压按-3mV/℃ 单体进行修正较为合适。这是为防止低温时回复充电时间的加长及高温时过充电造成电池的劣化。特别是将蓄电池装入电池箱内时,电池箱内蓄电池的周围温度有可能超过35℃时,为防止蓄电池的过热腐蚀,请进行温度调节或者给充电器增加保护机能,以使温度升到55℃时将充电电压下降到2.11V/单体。有关温度修正的详细情况,请与制造厂家联系。
D、充电请在环境温度-15℃~+45℃范围内进行。